捷报比分网考勤制度

作者: 时间:2017-11-1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学校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周期

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考勤月

二、考勤时间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2:30——4:45;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2:00——4:45。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说明

教学单位:教务处、服装设计与管理分院、时装设计分院、服装商贸分院、服装工程分院、艺术与传媒分院、时尚饰品设计分院、公共教学部、中等职业教学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等。

管理单位:理办、校办、外办、党委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物资采购中心、人事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发展规划处、科研处、服饰陈列馆、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民办教育研究所、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图书馆等。

1、严格遵守坐班制度。

全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坐班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教师授课时间按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制度执行,其它时间执行行政作息时间,实行值(坐)班制,分院(部)负责考勤。

2、严格值班制度

教职工按值班表和值班要求值班,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按学校值班要求如实记录考勤。

四、考勤流程

1、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并按天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3、各单位每月考勤表须于每月22日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处、教务处。若延期未交造成考勤混乱,由该单位负责。

4、备注栏中应标明出勤天数,例:出勤26天应标明为:√(26)。

5、考勤表必须由出勤教职工本人、考勤员、单位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6、考勤表提交人事处、教务处前,各单位需要向教职工反馈、核实,签字确定无误、在本单位公示后再提交,否则出现问题由该单位负责。

7、教务处考勤汇总人于每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

8、每月考勤表后面应附请假条等书面证明。

五、缺勤界定

1、迟到:上班后10分钟内到岗不作为迟到,管理单位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教学单位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六、假期和请假规定

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照付。如遇休息日加班,则予补假。具体假期依学校发布之假期安排统一执行。

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7种,分别规定如下:

事假

1、 教职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3、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超过者学校可予以劝退(特殊情况全年事假超过30天者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校长审批)。

4、 教职工请假需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并附调课单。

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依据县级以上医院挂号、诊断书、费用清单全年可以申请享受7天带薪病假。

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江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婚假

1、 在符合《婚姻法》、初婚未育的前提下,教职工在不影响正

常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请假权限持结婚证给予带薪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给予带薪婚假15天。

2、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婚假有效期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一年内

有效。

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本人及配偶的外祖父、外祖母)死亡,经批准给予丧假3天;其他亲属遇有丧事需要办理的,按事假处理。

2、 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2-4天的路程假。

3、 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2次。

4、 享受路程假的教职工当月本部门报送考勤时本人需提交

来返的相关票据。

生育假(产假)

女教职工在符合《婚姻法》、《江西省计划生育人口条列》的情况下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若遇难产或多胞胎,由医院证明出具证明的可增加产假15天。

公假

受学校指派参加学校以外之重大社会活动、集会、训练,与依法规定应给予公假的,以及享受经学校核定其他公假日时,视同公出。

其它事项

a) 所有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b) 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后,呈有权限主管核准后递

交考勤管理部门方可休假。

c)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应在

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请有权限主管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d) 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7天,学校将按自动离职处

理;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学校将予以除名。

e) 申请工伤假、病假须随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

明];无诊断书者按事假处理。

f) 申请婚假须随附有效[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 申请产假须随附[预产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h) 如请假到期需要续假的教职工必须本人返校按照请假权

限办理续假手续。

以上材料,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查证。教职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有特别要求者,另行提报,经分管院领导确认后执行。

请假核准权限表

批 准 人

请 假 人

校 长

分管副校长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含分院领导)

3天以上

2天


科级干部(含教研室主任)

7天以上

4-6天

3天以下(含)

一般教职工

7天以上

4-6天

3天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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