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会和学术研讨会是高等院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探讨的重要形式。通过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研讨会能够使师生及时了解最新的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发展动态,拓宽师生的学术视野,提升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增强教师之间的团队合作和集体攻关意识,营造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为避免学术活动的无序化、形式化,真正发挥学术报告会和学术研讨会的作用,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讲坛宗旨
(一)博雅讲坛是学院校级学术交流平台,以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提升师生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为主要宗旨。
(二)鼓励各教学分院(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掌握最新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发展动态,组织探讨学科和行业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个人科研和团队合作科研有机结合起来。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术视野,将课堂知识学习和课外学术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四)学术报告会应邀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来作报告,起到传授最新科学信息的目的;学术研讨会应认真选择主题,互相交流,深入探讨,追求实效。
二、负责机构
(一)科研处是学院管理博雅讲坛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博雅讲坛活动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二)各教学分院(部)是举办博雅讲坛活动的承办单位。
(三)学工处(团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单位是举办博雅讲坛活动的协助单位。
三、讲坛类型
(一)博雅讲坛分为两类:学术报告会和学术研讨会。
(二)学术报告会分为两种专场:校外名家专场和校内名师专场。
1、校外名家专场原则上为大型学术报告会,对象以教学分院(部)师生为主,向全校师生开放。
2、校内名师专场原则上为小型学术报告会,对象为教学分院(部)师生。
四、年度计划
(一)全校总计划
1、校外名家专场原则上每半个月举办一场;校内名师专场原则上每半个月举办一场。
2、学术研讨会原则上每个月举办一场。
(二)分院(部)任务
1、根据全校总计划分解任务,各教学分院(部)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两场学术报告会(其中一场为校外名家专场,一场为校内名师专场)。
2、根据全校总计划分解任务,各教学分院(部)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场学术研讨会。
(三)每年年底科研处会同各教学分院(部)具体商订下一年度《捷报比分网博雅讲坛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费用标准
博雅讲坛活动费用主要包含课酬、会务费和接待费三个部分。
(一)学术报告会课酬
1、学术报告会(校外名家专场)课酬标准:
序号 |
校外名家 |
课酬标准 |
省外 |
省内 |
1 |
院士 |
10000元/场 |
8000元/场 |
2 |
省(部)级 |
8000元/场 |
5000元/场 |
国家一级教授 |
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 |
3 |
厅级 |
5000元/场 |
4000元/场 |
国家二级教授并是博导 |
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 |
4 |
处级 |
3000元/场 |
2000元/场 |
博导 |
著名设计师 |
5 |
硕导 |
2000元/场 |
1500元/场 |
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 |
6 |
副教授 |
1500元/场 |
1000元/场 |
博士 |
2、学术报告会(校内名师专场)课酬标准:
序号 |
职称/学历 |
课酬标准 |
1 |
正高 |
500元/场 |
2 |
副高 |
300元/场 |
博士 |
3 |
讲师 |
200元/场 |
硕士 |
(二)学术研讨会会务费
学院资助学术研讨会会务费100元/场,用于开展活动的补贴。
(三)接待费用
校外名家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学院全额报销。
(四)说明
1、单场活动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2、特别邀请的校外名家课酬单独申报。
六、组织管理
(一)各教学分院(部)依据《捷报比分网博雅讲坛年度计划》提交《申报表》,科研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各教学分院(部)须认真做好准备、接待、组织、宣传和总结等工作,具体依据附件《举办博雅讲坛的组织实施细则》执行。
(三)博雅讲坛活动费用的申请和报销由承办单位依据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博雅讲坛活动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负责做好整个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科研处负责检查和督促。
(五)各教学分院(部)在组织学术报告会时要紧扣讲坛宗旨,邀请在学界和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专家或行业领军人物,报告的选题和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能使师生及时了解最新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发展动态,拓展师生学术视野。校内名师专场主要邀请校内教授、副教授、讲师、博士、硕士做专题报告。各教学分院(部)在推荐校内名师做专题报告时要严格把握,对报告人、报告选题、报告内容、课件等进行审核。
(六)各教学分院(部)在组织学术研讨会时要紧扣讲坛宗旨,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围绕主题深入研讨,提高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追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七)在活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中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科研处。
(八)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院将追究承办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科 研 处
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