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做好2011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方便来冀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在我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我省各设区市报到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一并寄转;到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石家庄市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河北省中省直单位2011年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直接寄转至用人单位。

    二、未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未落实用人单位且本人申请回河北省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档案按派遣去向转至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待落实用人单位后再迁至单位所在地。

    三、毕业生报到办理要求

    自2011年7月1日起办理2011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报到相关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省生源毕业生,从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均可办理报到相关手续。毕业生按报到去向分别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入学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清晰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原件、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其它事项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虽签发回河北省,但未到我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在河北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需我省出具同意调整出省意见,可直接由毕业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

    2、为做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请督促各校将本函内容告知来冀就业的每位毕业生。

    3、请各高校将到河北省就业的毕业生入学当年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供给毕业生,以方便其办理报到手续。

    4、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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