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普通大中专院校:
感谢各兄弟省市及大中专院校多年来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重庆市外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市外院校的重庆籍毕业生如选择在市外就业,不需我市出具同意在市外就业的函件,培养院校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二、市外院校在我市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要求改变就业单位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三、已与在渝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来(回)渝按以下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一)用人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请将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二)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用人单位委托的档案托管部门,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名称,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2、根据毕业生意愿,凡愿意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委托代办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名称,档案随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委员会”,户口迁移证开至“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213号”;
3、重庆籍毕业生可将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见附件),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四、市外院校重庆籍毕业生如与市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五、待就业重庆籍毕业生回渝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将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二)根据毕业生意愿,凡愿意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的,就业《报到证》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转回生源所在地区县。
(三)根据毕业生意愿,凡愿意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委托代办人事代理的,就业《报到证》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委员会”,户口迁移证开至“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213号”。
六、其它事项
(一)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委托代办人事代理的具体办理程序请登录www.cqbys.com查询。
(二)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相关院校。
(三)本函未尽事宜请与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许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88517388、88517399
网 址:www.cqbys.com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号(红旗河沟建玛特旁)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