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预计达到30.7万人的历史新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为繁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促进多渠道就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学费补偿、高定工资档次、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创新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要进一步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指导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做好政策申请、手续申报,加快审批和资金拨付,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兑现。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工作,畅通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单位主体就业的渠道。
(三)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四)制定计划实施细则。要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着力点,会同教育部门抓紧制定计划实施细则,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细化措施安排,重点是建立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加强工作对接和情况交流,督促推进计划执行,确保实施成效。
(五)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要联合教育部门和高校落实校园精准服务行动,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在校园设立工作站,把政策、岗位、培训、指导等服务打包进校园,并结合大学生创业公开课,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向高校毕业生分析形势、解读政策,介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及获取渠道,帮助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引导基层就业创业。组织职业指导师、优秀企业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职场环境,讲授就业经验,提供咨询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合理预期。配合高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主动提供一批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组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享受政策、落实就业岗位。
(六)开展实名制登记。要推行关口、时间、服务“三个前移”工作方式,主动与所在地教育部门对接,掌握新入学大学生基本情况;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要依托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一键通”,进一步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探索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通过适当方式向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以便接续服务。
(七)提供个性化帮扶。要对辖区内已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提供1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就业创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根据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组织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开展大学生技能提升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健全就业见习制度,拓展就业见习岗位数量,提升见习质量,提高见习项目的保障能力。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
(八)开展精细化服务。要适应高校毕业生多元化就业需求,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更好促进供需匹配。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毕业生不同时段求职就业特点,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招聘服务,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社会化服务供给,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进一步提高服务实效。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多渠道、点对点发布和推送就业信息,精准促进人岗匹配,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要动态更新就业进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九)实施创业引领行动。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要切实抓好创业引领行动的组织实施,力促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场地扶持等创业扶持政策和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加大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抓好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实践活动,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接受培训。帮助毕业生增强创业能力。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动员创业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到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服务中来,改善创业培训和服务供给,提升创业培训和服务的水平及效率。
(十一)强化创业指导服务。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各地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扩大创业导师队伍,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组织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联手有关方面构建创业资源对接交易平台、青年创客社区等创业生态系统,努力营造鼓励毕业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各有关单位发挥职能,特别是与教育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综合施策,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力。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推进机制,对任务重、压力大的地方要重点督促指导。
(十三)密切研判形势。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根据就业新情况、新特点,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应对特殊情况的预案,确保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要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和创新实践,积极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