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针对2013年省纠风办在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检查中反映的部分培训时间缩水、资金拨付程序不统一、信息资料不规范等问题,为加大对检查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培训的组织性、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

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可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创业培训分为三类:

1.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

2.就业技能培训(包括家庭服务业培训及其他培训、“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训,下同);

3.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其中:

1.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并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的培训;

2.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及其他培训,为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培训,为刑满释放前一年内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3.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有创业项目或创业愿望及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三、培训主体

1.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由企业自主承担;

2.就业技能培训:由有资质和培训能力并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

3.创业培训:由经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其中,创业实训由经认定的创业实训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

四、培训机构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政府补贴就业创业培训。对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和附件14明确的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组织认定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将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联系方式等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事后,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家庭服务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在具体操作办法未出台前,上述三类培训按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

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以支持企业发展、稳定企业用工为重点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实现“招工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工业园区以外的属于当地政府扶持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企业开展的岗前技能培训参照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家庭服务业培训、其他培训及创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培训流程

就业创业培训统一按照“开班申请、过程巡查、结业考核、评估验收”的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4。

六、培训组织

按照整合社会培训资源的总体要求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在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和培训主体之间的职责定位。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重点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培训过程的监督指导和培训补贴的审核拨付;培训机构(企业)主要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参训学员的就业创业能力;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主要负责培训政策的宣传;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平台主要负责培训政策的宣传,受理园区企业开班申请并进行初审后报送辖区内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七、培训期限

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两部分,以实践操作为主,培训期限由企业按照岗位实际要求自行确定,其中理论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8个课时,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

家庭服务业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不低于15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80课时(包括理论知识培训24课时,专业技能培训56课时)、自学70课时。

其他类型培训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含理论和实践操作),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创业培训可采取产生你的企业想法(简称“GYB”,下同),创办你的企业(简称“SYB”,下同)、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和创办你的企业相结合(简称“GYB和SYB相结合”,下同)的形式开展;创业实训采取在实训软件中模拟开办公司的模式,以集中培训的形式开展。GYB培训时间为3天,SYB培训时间为7天,GYB和SYB相结合的培训时间为10天,创业实训培训时间为7天。

八、培训台账

1.电子台账。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将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信息全部输入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

2.纸质台账。各类培训机构要将能够真实、完整反映培训的资料按班期顺序整理成册,具体内容见附件13。

九、培训补贴

1.补贴申请。培训结束6个月内,培训机构(企业)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并附相关补贴申请材料(见附件13)。

补贴申请所附材料作为今后检查和审计的主要依据。

2.补贴标准。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补贴为300元/人。但对工业园区企业中岗位技能要求高、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达到国家职业大典要求的培训,其补贴标准按赣人社发〔2012〕97号文执行。

达到规定时间和要求的家庭服务业培训按600元/人的标准确定培训补贴;未达到规定时间和要求的,按集中培训50元/人/天(8课时)的标准确定。

“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培训周期和补贴标准按照赣财社〔2012〕71号文件执行,即: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了1至3个月就业技能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开展了1至3个月就业技能培训且帮助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刑释、解除隔离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创业培训按以下标准补贴:GYB 300元/人、SYB700元/人、GYB和SYB相结合的1000元/人、创业实训800元/人。

3.补贴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或直接拨付至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资金拨付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的,由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培训机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十、培训监管

1.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组织领导等措施,切实加大对开班资料审核、培训过程监督、业务流程指导、补贴标准确认、台帐资料设立等工作的实施力度,确保各类培训班按照培训计划的内容和安排得以真实、有效开展。

2.各地对培训主体提交的开班申请资料(含设备器材条件、场地师资安排、参训对象身份等内容)要进行实地确认,对申请资料与现场确认不一致的开班申请资料应予以退回。对培训积极性高、培训诚信度好、培训管理规范的培训主体,应加大培训政策的倾斜与扶持力度。

3.各地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坚决杜绝以委托培训、联合培训、协商培训、转包培训等虚假培训的名目,骗取、套取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与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赣人社发〔2012〕97号和赣财社〔2012〕7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