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 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省属各高等学校: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政策,拓宽就业创业领域

(一)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要通过各种方式督导、检查、评估政 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 保政策及时兑现。简化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尽量缩短选拔招 聘时间,提高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的灵活性。对紧缺专业人才的招 聘程序要与其他专业人才招聘区别对待,促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在 基层事业单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  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到基层就业,对贫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贫困县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基层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时可设置不超过30的职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招聘。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 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放宽创 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执行最高 50 万元贷款额度和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其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 万元。(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精准帮扶,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四)认真做好信息交接。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7 月底前全面完成,并确保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和信息安全。完善实名信息服务系统,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渠道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广泛动员各基层平台,主动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切实摸清辖区内毕业生底数,要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 务办理时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落实等内容,实现动态管 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措施。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精准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 园招聘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要将就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毕业生普遍推送。对辖区内已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至少提供1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自行确定。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加适应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职业培训服务供给,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深入调查和充分考虑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 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 就业创业本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权益保护,大力促进公平就业

(九)简化就业手续。各地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

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为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集体 户口提供便利。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  续繁琐、重复体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  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 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收费、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做好兜底保障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面推进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

计划,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

基地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要及时摸排,全面了解见习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 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青年见习岗位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 年见习单位,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的企业为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并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 6 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

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 业学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 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 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 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 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部门协作,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 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 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按照

“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新媒体有推送”的要求,运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 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