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比分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作者: 时间:2014-12-25 点击数: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与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仅指与职工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共有产权人)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2、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外地贷款,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1、离、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5、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其他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

2、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有逾期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时限和提取额度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分三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三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二、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房的,可在三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四、职工偿还贷款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当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后账户应留存百元以内余额。

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每年在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尚未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时,均须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存储本息,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1、离、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5、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和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提取额度分别为:

1、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提取额度按照《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若干规定》执行;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后账户应留存十元以内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本人办理,办理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原件以及提取证明材料。职工以配偶或其他共有产权人身份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结婚

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不能本人办理的,可按以下情形由职工委托他人代办: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委托配偶办理;其他情形可以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时,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下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原件的,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按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提取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购房总额20%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以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交易明细单。有共有产权人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改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以购房发票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以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预(决)算书。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起始时间。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工程预(决)算书。以鉴定证明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7、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或建房有效批文。以购房协议或建房批文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提取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首次申请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申请时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2、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申请时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原件;以后年度申请时仅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原件;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三、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外地贷款的,除提供购房或还贷的提取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户口簿或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不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按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提取证明材料:

1、职工离、退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5、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法院判决书。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继承公证书)或经公证的受遗赠权证明件。

五、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按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提取证明材料:

1、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按照《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若干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费用凭证。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为维护提取职工的合法权益,准确、高效、便捷地为职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职工须持联名卡办理提取手续。除委托提取协议另有约定及继承或受遗赠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尚无联名卡的,应先到管理中心大厅银行柜台或指定的银行服务网点申办领取联名卡。

    一、柜台提取程序

1、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提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提取申请书》以及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台提取业务岗办理提取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凭证交职工签核。

4、凭证返还。管理中心将审批签章后的提取凭证一联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职工,并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支付信息,提取程序办结。

5、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二、购房委托提取程序

1、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

2、符合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条件的,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的,签订协议时应全部到场。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一式三份,管理中心、职工、受委托银行各执一份。

3、受委托银行依据协议内容每年在年度对应月将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三、还贷委托提取程序

1、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2、符合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条件的,管理中心与职工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的,签订协议时应全部到场。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一式三份,管理中心、职工、受委托银行各执一份。

3、受委托银行依据协议内容每年在年度对应月将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四、离、退休提取程序

     离、退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离、退休职工填写《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为其办理帐户封存手续后,在《提取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受委托银行核定。离、退休职工持《提取申请书》、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就近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依据管理中心授权对上述材料予以核定。

4、受委托银行支付。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将离、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所产生的利息全额转账到离、退休职工提交的联名卡帐户内。无联名卡的,转账至职工在受委托银行的个人银行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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