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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编辑: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附:就业处离校手续办理须知

按照学校毕业生离校流程,毕业生需要完成网上离校手续所有环节才能办理离校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处为服务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针对2023 届毕业生开展了“2023 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调查问卷”以及“档案信息登记”工作,学生需要完成信息核对提交后,既可审核通过,具体流程如下:

1.进入企业微信上的“2023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调查问卷”,逐项如实填写,提交后自动审核通过;

2.进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的“档案信息登记”,完成档案转递信息登记。提交后,经过审核即可通过。如果遇到以下三种情况,会影响审核进度。

(1)个人学籍档案不可以由学生自己保管所以档案转递信息不能填写学生个人、家人、朋友的地址、姓名、联系电话;(2)若学生将个人学籍档案转到签约单位,请提供调档函;(3)若学生升学成功,但录取院校暂未提供调档函,请先转回生源地。

毕业生信息核对内容直接关系到档案转递工作能否正常开展,与学生毕业证是否发放无直接关系。同时,请校内相关单位、各学院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处反映,现请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校纪检监察室0791-87302848;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0791-87365990;

就业处0791-87302948。

监督邮箱:

840849956@qq.com;

8394853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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