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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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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2024-03-07 11:20   审核人:

校属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有关政策及主管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教职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2024630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即日起至320日,教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具体操作流程: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栏,依次点击【去预约】→【开始预约】→【选择预约日期】→【提交预约申请】,跳转至“您已预约成功”界面,即预约完成,可于预约日起操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321日至630日,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内容按步骤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87355386

附件:《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年度汇算?》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202437


附件: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完成年度汇算?

首先,在手机的“应用市场/应用商城”(苹果手机为AppStore)查找“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安装包并在手机上安装,注册登录后,进入“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

一、具体申报操作流程

1、进入申报界面,申报年度选择【2023年度】,点击【开始申报】,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2、确认个人基本信息,选择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生成申报表信息。系统自动归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年度收入纳税数据,然后点击“工资薪金”,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项,按操作步骤逐步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确认是否退税或补税。

二、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说明

1)若2023年度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申报提交后点击“享受免申报”,无需缴款。

2)若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税】,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提示:需在20246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3)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本人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核实后会将税款退回至所勾选的银行卡。如果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提醒▼

如果之前没有绑定银行卡,需要先添加银行卡。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同时还要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款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三、更正与作废

您可通过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再依上述流程按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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