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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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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提示
2023-12-13 11:35   审核人:


临近岁末,为更好地完成 2023 年度年终结算工作,计划
财务处就几项重要工作作如下提示:
一、预算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各部门启动 2024 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财务提供的样表附件填制《经费预算支出
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前将签批盖章后的纸质预算表及电子表提交至
财务对接人员。
2024 年度经费预算支出表分两个期间进行编制,分别为
2024 年 1-8 月与 9-12 月(预算支出的计算依据请如实填写,
样表详见附件)。请各部门围绕 2024 年度工作安排及业务
需求全面多维分析、编制经费预算,提高预算准确性,避免
造成预算松弛和资源浪费。
特别提醒:针对各部门日常办公耗材、办公设备、教学
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资产类预算支出,均按要求申报至资产管
理处,统一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审批通过后由
资产管理处提交《2024 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至计划财
务处汇总。
二、 借款冲销业务:
已办理借款业务还未及时冲账的教职工,请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前将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借款完成冲销,如有特殊
情况暂无法办理冲销,请提交具体情况说明,且须说明将于
何时完成冲销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交至
计划财务处陈芳老师。
三、3 2023  年度账务结算:
为保证本年度各项经费及时入账、结算,请各部门尽快
完成账务报销工作,将本年内已开支的业务且生成的各类票
据及附件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前完成报销,确保当年
经济业务的完整性、财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4 2024  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2024 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确认 2024 年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系统中完成“一键带入”
操作或重新采集,避免 2024 年每月无扣除而影响税款计算。

附件【财务工作提示.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各部门预算样表-2024年度.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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